平日同學愛讀推理小說的曲折奇案,而鍾詩寶老師早會分享的這一宗奇案,更令人思考良多,重溫一下他講述的這件「洞穴奇案」……
五個人去山洞探險,不幸遇上山崩,被困其中,救援隊也束手無策。大家被困十多日,其中一個名叫威特摩爾的人,提出投擲骰子,吃掉其中一人,總勝過全體餓死。另外四人起初不同意,但最後卻也答允。
這時威特摩爾卻反口拒絕,提出多等候一周。大家透過無線電,從救援隊口中得知還要十日才可能獲救,生存機會相當渺茫……
十多日後,大家終於獲救,可是走出洞穴的卻只餘下四個人。威特摩爾因擲骰數字最小,已被同伴殺害吃掉,四人亦得以保全性命逃出洞穴……
雖然他們獲救,但吃人的行為卻令他們淪為殺人犯,面對審判。同學你認為四位生還者應否被定罪呢?
法官討論激烈,有法官認為犯了謀殺罪,但行為是五人共識及迫不得已才下手,建議行政首長特赦;有法官認為被困洞穴並非處於文明社會常態,法律並不適用;有法官提出曾有人因肚餓偷麵包被判有罪,所以饑餓殺人也不是正當理由;有法官認為殺人就是法律上犯罪,即使值得同情也要面對審判;有法官引述公眾關注事件,九成人支持寬恕或採取象徵性懲罰……
聽過不同法官的看法後,你會作出什麼選擇呢?
介紹這本書並非分享法律觀點,而是想讓同學明白,人往往想找標準或既定答案,但其實人類社會互動而複雜,事件中每位法官都有各自理據,沒有唯一正確或錯誤的答案。值得思考的是,當你面對選擇時,你基於什麼原則來優先考慮?
想知道四人結局,請你去圖書館借《洞穴奇案的十四種判決》一書。
鍾Sir介紹的這件案件,其實本地劇作家陳敢權亦創作了故事類似的《困獸》,劇本張力十足,更被選入教育局中國語文科戲劇教材系列(劇本及導賞連結)。
Peter Suber的《洞穴奇案的十四種判決》(580.1 4426),現已可供同學借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