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7月18日 星期六

如果訓導這樣「審犯」……

A同學被懷疑午間做了不法事情,但A聲稱自己Lunch和B一起外出午膳……

A:「第四堂下課後,我和朋友B在大排檔吃午飯,吃了大約30分鐘。然後,又去了商場的文具店和 7-11便利店,吃了朱古力軟雪糕,差不多1時55分,我們才返回學校。」

有沒有發現這段話聽起來,A好像一直跟B在一起,不過B卻只在一開始有出現?如果訓導老師看了新書《左臉比右臉誠實:超級律師教你智取對手、識破謊言》,可能會用上以下的審問方法:

「B今天午餐吃了什麼?」

「B去 7-11也吃了軟雪糕?他吃的是什麼味道?」

「大排檔今天的快餐A是生炒排骨飯,我吃的時候覺得汁的顏色很鮮紅,像血一樣,你鄰桌的食客吃的是否也血一樣紅?」(當然快餐並沒有生炒排骨飯,只是擾亂對方,試探A會否認同)

假若A在說謊,即使他事前和B「夾好」口供,被問及這麼多同伴B的細節,也會招架不住,只要訓導老師再問一問B,自然可揭發一切……

購買《左臉比右臉誠實》時,我以為正職律師的作者,會有很多講解如何運用盤問技巧來看破對方的謊言(就像以上的例子)。可惜,書中有關盤問技巧的內容不多,反而有不少篇幅指出謊言源自記憶出錯、如何從肢體語言發現對方說謊(其他心理書也有這類內容啊!)。

這本書題材也算新鮮,內容豐富一些會更佳。「如何與專家交手」和「惡意說謊的三大狀況」兩個章節較能展現律師說話技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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